信阳市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粮食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粮食局概况

 

一、信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主食产业化和粮油精深加工工作的发展规划;抓好主食产业化和粮油精深加工行业管理;指导、服务各县区和以粮油深加工为依托的各产业集聚区的主食产业化和粮油精深加工发展工作。指导粮油加工行业质量、计量、标准的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三)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粮油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进出口计划;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存、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

(五)负责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油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六)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产业升级工作;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验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核查、管理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油流通、仓储、加工等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技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九)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三产”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粮食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粮食职业道德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市粮食行业协会及各类专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粮食局有二级预算单位2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信阳市粮食局本级、所属2个二级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信阳市粮食局本级

2

信阳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3

信阳市粮油质量检验站

 

 

             第二部分 信阳市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02.84万元,支出总计1505.9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09.65万元,减少32.07%;支出总计减少905.58万元,减少37.55%。主要原因: 2017年国家及地方国有粮库建设投资减少。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50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2.8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50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12万元,占51.01%;项目支出737.80万元,占48.9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502.84万元,支出总决算1505.91元。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9.65万元、减少32.07 %;支出总计减少905.58万元,减少37.55 %。主要原因: 2017年国家及地方国有粮库建设投资减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5.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05.58万元,下降37.5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5.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5.91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9.3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多。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6.90万元,支出决算为40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4%。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74.40万元,支出决算为50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4%。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8.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777.37万元,减少50.29%。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08万元,支出决算为44.94万元,完成预算的7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10万元,完成预算的9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4万元,完成预算的51.4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67万元,下降1.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58万元,增长68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6万元,下降40.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粮食质检取样车和粮食行政执法车各一辆共计23.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实行公务接待,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10万元,占71.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4万元,占28.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度没有安排预算,全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3.78万元,经批准购置车辆2台,为粮食质检取样车和粮食行政执法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3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的公车运行。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无外宾接待)支出。本年度国内接待60批次,500人次。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信阳市粮食局2017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粮食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零,实际无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53万元,比2016年增加126.21万元,增长45.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奖金调整和社保缴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信阳市粮食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信阳市粮食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信阳市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