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推进“五公开”情况
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继续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粮食工作的信息公开。一是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二是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均按照要求发布了财政预决算公开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三是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夏粮、秋粮收购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2、规范依申请公开。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编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2019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1、加强政策法规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更新政策法规,注重部门规范性文件解读。
2、加强重要会议公开。我局发布2019年部门重要会议信息4次,会议内容详实规范。
3、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闻媒体作用。2019年在《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上连续刊登我局主要负责人讲解粮食工作的报道。
4、加强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公开。加大《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1、科学应对舆情。印发了《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舆情应对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和预警、互联网舆情监测和研判、网上信息发布和引导”三大机制及流程,加强对涉及粮食部门的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特别是在夏粮和秋粮收购期间,我局主动开展了舆情监控,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及查核责任等机制,市三部门在信阳电视台、信阳日报及时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公布参与托市收购的库点和监督举报电话,让农民售“明白粮”。其次还要求各县区在各所属托市收储库点张贴《致售粮农民的公开信》,明确收购政策,告知国家鼓励措施,公示举报电话。
2、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作用,建立了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网络舆情队伍,网上网下互动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涉及本单位的相关风险隐患信息,为有效应对舆情提出建议意见,有效避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
1、落实组织、机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局办公室建立AB岗工作制度,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电脑和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和器材,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必要的经费支出。三是强化职责履行。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工作要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监督考评,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单位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二是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每季度都将信息发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市局对信息发布情况予以一季度一通报,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
(五)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条例》并结合粮食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由办公室牵头,科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2、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进一步探索互动交流。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积极拓宽公开渠道,设立网络舆情员,明确专人收集办理网友意见。2019年未发生因网友意见回应不及时引起有效投诉。
3、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将政务公开列入部门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积极参加全市举办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了岗位工作能力,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 | 减5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2020年,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继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促进粮食工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二是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机关预决算、“三公经费”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网站留言、互动平台等答复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