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21-12-17 来源:

2021年12月17日,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粮文〔2021〕123 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丰富市场调控和应急手段,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推进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市局制定《实施意见》,推动形成社会责任储备和政府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加快构建多层次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二、制定过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粮文〔2021〕123 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面对标学习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和体制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实施意见》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征求了成员单位意见和涉及行业部分企业的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整理吸纳,经市局和成员单位办公室和合法性审核后,形成了《实施意见》试行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提出建立我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社会责任储备和政府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加快构建多层次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平稳有序的要求。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围绕明确功能定位、属地管理机制、分步落实到位等三项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建立规模、品种和布局结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制定激励和约束措施,压实企业责任。

第三部分储备建立。围绕实施范围、储备规模、时间节点,明确相关工作细则,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参考。

第四部门是储备管理。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储备管理,严格储备轮换,加强监督检查,将社会责任储备的建立、管理和动用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第五部分储备动用。明确动用权限、动用程序以及动用恢复。在发生粮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较大和应急需要等情况时,为应急保供和稳定市场,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动用。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政策支持,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能力、明确动用补偿,“谁动用、谁补偿”等方面予以明确。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相关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本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时落实到位,切实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二要强化政策支持。县级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对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税收减免、搭建产销平台、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切实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能力。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 如在检查中发现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未能履行义务和落实责任,应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取消相关扶持政策,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涉嫌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解读单位: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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