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粮普法第二十四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广运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和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加强食堂管理等规定

时间:2024-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八章 粮食节约

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防止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

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

本条是关于推广运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和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的规定。

本条第二款与本法第四十三条相衔接,鼓励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一直以来,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粮食深加工业。《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指出,生物质燃料生产要坚持走非粮道路,把握“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以粮食为原料的深加工业发展。制定和完善粮食加工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强对粮食深加工业的宏观调控和科学规划,未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一律不得新建和扩建玉米深加工项目。

第五十六条 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

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

本条是关于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公民个人和家庭粮食节约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对于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粮食节约的规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超市等食品经营者要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等的要求,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节约粮食,杜绝浪费。

本条第二款是对于公民个人和家庭粮食节约的规定。反食品浪费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第五十七条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

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本条是关于加强食堂管理,开展节约粮食普及和宣传教育的规定。

在食堂管理上,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要注重节约粮食检查,减少食物浪费。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粮食和食品行业的学会、协会等应在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依法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团体标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