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粮普法第三十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概念和油料、食用植物油参照适用、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时间:2024-07-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油料、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法。

本条是关于粮食概念和油料、食用植物油参照适用的规定。

关于粮食术语的含义。2021年,国务院修订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我国统计年鉴规定,粮食包括谷物、豆类和薯类,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四大品种是我国最重要的粮食品种,占我国粮食产量的90%以上,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本法作为安全类立法,立足国家粮食安全,有必要在粮食定义中突出、强调主要粮食品种。

关于杂粮的界定。《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GB/T22515-2008)明确,杂粮是指除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以外的原粮的统称。在日常生活中,普遍认为杂粮可以分为谷物杂粮、杂豆和薯类三类。我们对杂粮的主要品种作了列举,其中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属于谷物杂粮,绿豆属于杂豆,马铃薯、甘薯属于薯类。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条是关于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