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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为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76-6381580

传真号码:0376-6380070

通讯地址:信阳市浉河区新华西路2号(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http://lshwzcbj.xinyang.gov.cn/),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1.通过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邮箱发送即可,邮箱:xys6381580@163.com。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3.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规范填写《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上述受理通讯地址(信封左下角请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二)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三)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